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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作者:崔启 | 2025-07-04 10:04:27 |
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联合会纪律与品德委员会根据《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联合会纪律与品德原则》榜首百一十五条、第十二条之规则,作出如下处分 :
一、对长春喜都足球沙龙队予以通报批评;二、罚款人民币3万元。上述罚款应按照《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联合会纪律与品德原则》第十七条之规则履行。本处分决议自发布之日起收效。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联合会将按照《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联合会纪律与品德原则》的规则,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,净化赛场习尚。望各参加方可以一起保护竞赛次序和来之不易的足球开展环境 。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联合会纪律与品德委员会。主任 :周明 。2025年7月2日。崔启原创文章,未经授权禁止转载。详情见转载须知。